关于认识的学习思考
论认识
凡是人的认识,必然有一个由少到多、由浅入深的过程,而人又是不太能理解无穷的内部结构的,所以需要作出一定的幻想,认为凡是过程必然要有一个起点和终点,所以势必需要真理作为一个终极而存在,但需知,就目前而言,还尚未能绝对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,又或者是认识,那必有言者,真理不就是绝对意义上的普适?这需要全面的检验,谁来完成?则终极的存在只能限定在认为的框架内。
认识源自于人和世界的交互过程中,有绝对意义上的主客体之分,就主体而言,看作为观察实践行为的对象,客体即为响应实践行为的对象,这之间存在着实践,所以必然是先有的实践,后有的认识。
旧的想法中,把认识的过程的起点定在人,又或者是主体,终点定在了世界,又或者是客体,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能够诞生一些针对于科学的认识,但实际上,认识的起点在于实践,认识的终点在于经验,这两种认识谈不上冲突,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知识的全面认知,主客体是对于认识有了直接的认识,在这个过程中强调应用的方法,而没有对认识本身进行认识,所以构造出的结果是专业化的,研究什么就得到什么,颇有一副种瓜得瓜、种豆得豆的的感觉。人的想法是美好的,认为缺什么完全可以后补,现在多了些什么完全可以后删,这是站在了上帝视角上,是缺乏指导意义的。
字典里解释正确or真实为符合事实的,真理也必然是满足以上条件的,不容怀疑的,这个世界绝对不是解构的,其为一完整的个体,而认识的一切都发生在其中,我们的所有对象都在于其中,点对点的分析也好,点对线的推断也好,其必然不能逃离具体实践间各种原因的相互作用导致的复杂变化,具体问题依旧要具体分析,就证明我们没能找到合适的知识去概括他,更谈不上应用它。
全面的认识是发展的必然结果,无论是主观上由于认知的统一性还是由于客观事实的联系,但认识到发展表现在现象上,因此我们不得不采用批判的思维来认识结果,究其根本,还是在于必须由浅到深,而我们的第一层判断来源于对现象的直观感受,之后才会有思考、有分析,显性的天然在判断中具备极高的权重。
科学的基础在于公理化,科学的方法在于解构,科学的作用在于解释,科学的目的在于应用,这些都诞生在于人,正如马克思在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》所写的:“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,问题在于改变世界。”这句话我想放在哪里都是合理的,人的基础在于生存,人的方法在于活动,人的作用在于发展,人的目的在于改造,在此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方法,不论神学、科学,都不能违反这个规则,在这个规则下,我们也不得不去选择成为一个全面的人,因为我们本身所面临的也必然是一个个全面的问题。